学员提问:退还现金价值和退还保费总结 SEO标题:退还现金价值与保费总结解析
老师,你好。你可以帮我总结一下关于解除保险合同哪些情况是需要退换现金价值的,哪些情况不用退换现金价值只用退还保费的?
问题来源:
刘老师
2023-08-24 16:42:46 1085人浏览
一.退还保险金现金价值: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或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不赔保险金,不退保险费,有现金价值退现金价值)
因投保人未按照规定支付保险费而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即使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虽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若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退保费
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
(1)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赔保险金)
(2)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不赔保险金但退保险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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