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奥会计在线> 财会答疑>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经济法 > 答疑详情

无权代理的法律行为的效力

无权代理的法律行为都是效力待定吗?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2024-07-11 20:02:32

问题来源:

例题3·多选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2020年)
A、刘某超越代理权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B、陈某受王某胁迫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C、孙某受蔡某欺诈与其签订买卖合同
D、李某误以为赵某的镀金表为纯金表而花高价购买
查看完整问题

姜老师

2024-07-12 13:35:25 309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无权代理的法律行为通常被认为是效力待定的。这是因为,无权代理人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法律行为,其效力需要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确定。如果被代理人追认,则该行为有效;如果被代理人不追认,则该行为无效。但是无权代理中的表见代理行为是有效的哈。

表见代理:直接有效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对您所有帮助~
有帮助(5) 答案有问题?

我们已经收到您的反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