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现金价值VS退还保险费的区别
什么时候是退保险金什么时候是退现金价值,麻烦老师告知,谢谢。 还有就是保险是以自杀为给付条件的,如果两年内自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久赔付,如果不是就不赔付吗。?
问题来源:
郭老师
2019-09-06 11:19:01 2773人浏览
1、退还现金价值:
(1)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虽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若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4)《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投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退还保险金: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但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3)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4)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井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
(5)《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技保人。
(6)《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7) 《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30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3、是的呢~ 如果两年内自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赔付,如果不是就不赔付。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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