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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制度是什么?

第七条中保险人代位请求赔偿权利已经通知到了第三者,第三者还是向被保险人作出赔偿,第三者抗辩法院不予支持,那就是保险人还是可以请求赔偿。这样的话被保险人是不是就赚了?

还是第三者向保险人支付了赔偿后再向被保险人追回

保险合同 2020-04-20 21:53:07

问题来源:

4.代位求偿制度

1)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3)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4)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5)如果因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6)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7)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获得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情况未通知第三者或者通知到达第三者前,第三者在被保险人已经从保险人处获赔的范围内又向被保险人作出赔偿,保险人主张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人就相应保险金主张被保险人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险人获得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情况已经通知到第三者,第三者又向被保险人作出赔偿,保险人主张代位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第三者以其已经向被保险人赔偿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因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依法主张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题1·判断题】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即使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仍应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2015年)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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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老师

2020-04-21 14:32:00 770人浏览

勤奋可爱的学员,你好:

保险人并没有赚,第七条的意思是,假如C搞事情,A的房屋受损100万元,B作为保险公司应该向A 赔偿100万元,但是B在没有通知或者在通知未到达C之前,C已经赔偿给A100万元,这时候B不能再向C行使代位求偿权,而应该向A请求返还已经赔偿的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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