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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前置,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行政复议范围 2024-09-06 23:00:59

问题来源:

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下列争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有(  )。
A、甲对公安机关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不服
B、乙对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服
C、丙对税务局作出的免除其职务的决定不服
D、丁对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不服

正确答案:A,D

答案分析:(1)选项B: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能申请行政复议。(2)选项C: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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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

2024-09-06 23:08:23 280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前置是行政法领域中的三个重要概念。

  1. 行政复议: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它是一种行政内部的救济方式。

  2.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它是司法救济途径。

  3. 行政复议前置: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即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未经过复议不能直接起诉。这种规定称为“复议前置”。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但复议是在行政系统内部解决,而诉讼是通过法院解决。行政复议前置则是特定情况下,要求先复议后诉讼的程序规定。

每天努力,就会看到不一样的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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