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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为何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特定交易或事项涉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资产的计税基础 2023-07-19 10:44:35

问题来源:

甲公司为制造业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22年度发生以下与所得税相关的交易或事项:
资料一:甲公司2×22年3月15日购入一台机器设备,取得成本为5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该类固定资产应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与会计相同。
资料二:甲公司2×22年度为研发一项专利权发生研发支出400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中按照会计准则应当费用化的部分为220万元,应当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为180万元。该专利权于2×22年7月1日达到预定用途,预计使用寿命为4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税法规定,制造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100%予以税前加计扣除;形成资产的,未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的200%予以税前扣除。税法对于该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的规定与会计相同。
资料三:甲公司2×22年4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乙公司10万股股票,当日市价12元/股,另发生交易费用5万元。甲公司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2×22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3.5元/股。税法规定,该类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假设甲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均无期初余额,预计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研发支出”科目应写出必要的明细科目)

(1)根据资料一,计算该固定资产2×22年按企业会计准则应当计提的折旧金额;计算该固定资产2×22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判断该固定资产是否应确认递延所得税,并说明理由;若需确认递延所得税,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①2×22年固定资产按企业会计准则应计提折旧的金额=500×2/8×9/12=93.75(万元)。
②2×2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500-93.75=406.25(万元)。
2×2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500-500/8×9/12=453.13(万元)。
③该固定资产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理由:2×22年12月31日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于预计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1.72[(453.13-406.25)×25%]
 贷:所得税费用           11.72

(2)根据资料二,编制与内部研发无形资产相关的会计分录;计算2×22年12月31日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判断该无形资产是否应确认递延所得税,并说明理由;若需确认递延所得税,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①内部研发的相关会计分录: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20
      —资本化支出       180
 贷:银行存款             400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22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20
借:无形资产             18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180
②2×22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80-180/4×6/12=157.5(万元)。
2×22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157.5×200%=315(万元)。
③该无形资产不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
理由:该无形资产并非产生于企业合并,确认无形资产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

(3)根据资料三,编制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股票的会计分录及对该股票投资进行后续计量的会计分录;计算2×22年12月31日该股票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判断该股票投资是否应确认递延所得税,并说明理由;若需确认递延所得税,编制相关会计分录。(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125(12×10+5)
 贷:银行存款              125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0(13.5×10-125)
 贷:其他综合收益            10
②2×22年12月31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125+10=135(万元)。
2×22年12月31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计税基础为取得成本125万元。
③该股票投资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理由:2×22年12月31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其他综合收益       2.5(1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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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

2023-07-19 11:00:48 4127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由于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按照所得税准则的规定,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理解①:“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在确认无形资产时的分录是:借:无形资产,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在此分录中既没有影响会计利润,也没有影响应纳税所得;而不是说在无形资产使用过程中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摊销、减值等原因必定会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理解②:之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因为:

由于无形资产确认时不影响利润和应交所得税,所以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对应科目就不应当是所得税费用。

又由于它不是合并业务,对应科目也不能是商誉;又由于它不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所以对应科目也不能是资本公积;

那么对应科目只对是无形资产本身,分录是: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无形资产。

由于这一分录中减少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从而违背了历史成本计量原则;同时这一分录中贷方的无形资产使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少了,又产生了新的暂时性差异,这又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将进入一种无限循环,所以,这种情况下准则规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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