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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其他金融法规文 号:深证上〔2023〕492号颁发日期:2023-06-09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深证上〔2023〕49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明确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退市整理期间的交易安排,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就可转债退市整理期间的交易安排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