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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银行法规文 号:十银保监发〔2021〕15号颁发日期:2021-10-26
地 区:湖北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监管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市级分公司: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十四五”规划提出坚持创新驱动、坚持扩大内需、推进乡村振兴、推动绿色发展等重点战略部署,全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国银保监会和湖北银保监局要求积极应对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金融供求不平衡、不适应问题日益凸显的挑战,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十堰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提出推动十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银保监会、湖北银保监局和十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辖内银行业保险业着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实现经济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湖北银保监局、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践行十堰加快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实现“经济倍增”、“跨越发展”的新使命、新要求,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政策引导和商业可持续,推动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服务实体经济体制机制,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
二、主要目标
围绕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保障扩大投资、消费升级、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畅通等方面的有效金融需求,着力提升小微企业、乡村振兴、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金融服务质效。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辖内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明显增强,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产品供应更加充分,服务效率持续提高,服务覆盖面稳步拓宽,实体经济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缓解,对新十堰建设的金融支撑更为精准有力。
三、工作措施
(一)保障有效金融需求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1.保障扩大有效投资金融需求。聚焦全市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跟踪收集项目进展和金融服务落实情况,推动解决问题诉求。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为重大产业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民生保障等领域投资提供高效配套金融服务。创新市场化投融资运作模式,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等“两新一重”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保险资金参与投资,助力重大项目早实施早见效。
2.保障消费提档升级金融需求。进一步提升金融对促进消费的支持作用,推动银行保险机构顺应消费升级趋势,结合实际消费场景创新信贷管理模式,丰富产品服务体系,促进吃、穿、用、住、行等实物消费不断提档升级,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教育培训托幼等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大力支持发展以网络购物、线上线下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新型消费。
3.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畅通金融需求。围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对自主可控产业、市场主体培育、现代流通体系的金融服务,针对市场有效需求,以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为核心,创新供应链服务模式和产品,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助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和循环畅通。
(二)确保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质扩面
4.促进小微金融服务增量提质。围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最新要求,完善监测考核和监管督导机制,辖内法人银行要总体实现“两增”目标,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完成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计划,确保2021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继续保持平稳态势。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结果运用,引导辖内银行机构找准差异化定位,从综合服务、统计核算、风险管理、资源配置、考核评价等方面完善专业化体制机制,构建多层次有序竞争格局,筑牢小微业务长远发展基础。
5.推动小型微型企业首贷扩面。巩固深化“百行进万企”系列工作成效,筛选重点行业领域无贷户小微企业名单,银行机构要根据企业融资需求和经营特点合理匹配金融服务,不断扩大信贷服务覆盖面,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探索创新首贷业务推进模式,加大对有融资需求但暂不符合授信条件企业的跟踪频度,根据“首贷户”真实融资需求和征信状况合理设置授信审批条件,及时掌握企业经营状况的动态变化,对达到准入标准的企业及时提供融资。
6.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银行机构要强化金融科技和大数据应用,提升客户风险画像精准度,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基础上推广信用贷款。联合市有关部门推进“银税互动”、“企业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信易贷”等业务发展,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将中小企业信用评分模型与银行授信模型相结合,释放数据潜能,创新贷款审批模式。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地区配套财政奖补政策,发挥增信分险功能。
7.优化小微企业融资期限管理。推广小微企业贷款“随借随还”模式,银行机构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和融资需求特点合理设置贷款期限,提升金融供需匹配度。进一步推动无还本续贷业务发展,提升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银行机构要优化授信评审流程,明确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条件,开发对应金融产品并积极宣传推广,稳定企业融资预期。
8.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银行机构要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结合实际明确操作性强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重点关注基层单位落实情况。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有效激发基层机构和人员服务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政策落实情况将纳入监管部门年度现场检查和督查督导,重点关注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体制机制是否建立健全、融资收费是否规范合理、延期还本付息等纾困惠企政策是否落实落细等,推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质效不断提升。
9.发挥保险融资增信和保障作用。鼓励深化银保合作,在风险可控、不加重企业实际融资负担的前提下,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创新面向小微企业的保单融资产品。支持保险机构丰富保险产品,稳健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合理降低小微企业投保成本。
(三)优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机制
10.完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机构和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完善专业化工作机制,从业务计划、审批流程、人员配备、考核激励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对银行保险机构“三农”金融服务进行评估,辖内法人银行机构努力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11.创新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专项产品,不断提高农户贷款获得率、便利性和覆盖面。合理有效满足新型经营主体用信需求,做到“能授尽授”。合理设置涉农贷款期限,使其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针对农业农村需求创新更多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产品。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服务,研发针对涉农产业链、特色农业产业、县域产业集群的专业金融服务模式。聚焦农业龙头企业培育“2235”工程,围绕茶叶、食用菌、生猪、水果、黄酒、木本油料六大产业链,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助力构建以领军企业为引擎、省市级龙头企业为支撑、以小微企业为基础的特色农产品加工集群。
12.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保障作用。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开办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推进水稻收入保险试点,逐步提高农业保险深度和三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探索发展农产品价格保险、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发挥农业保险增信功能,为投保客户提供信贷保险综合金融服务。
13.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稳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握脱贫小额信贷政策要点,加强信贷管理,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户的合理信贷需求做到“应贷尽贷”。开展县域存贷比提升专项行动,制定“一县一策”存贷比提升计划,监管部门将对辖内各县的信贷资金适配性进行定期监测和通报。银行机构要积极获取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数据信息、主动开展“进村入户”和银企对接,及时满足县域各类主体的合理有效融资需求。推进“整村建档评级授信”三年全覆盖,力争在2023年底基本实现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基本全覆盖,实现“应授尽授”。各保险机构要努力提升农村地区人身保险发展水平,促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14.积极申报建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立足当地乡村振兴金融需求、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前期实践经验,攻坚破难,创新举措。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农村信用信息共建共享;适应新型城镇化进程和城乡融合发展趋势,探索推出专门服务进城农民创业安居、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兴业的特色产品;聚合政银保担等多方合力,建立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加快发展乡村数字普惠金融,探索金融科技服务乡村治理的实现路径。通过体制机制、服务模式创新,探索更好发挥金融要素支撑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形成一批贴近实际、切实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模式和做法,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经验成熟、治理完善的示范样板,助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四)提升金融服务制造业工作质效
15.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资源向制造业倾斜,努力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统筹运用信贷、债券融资等多种方式,增强综合化、个性化服务制造业能力。开发符合制造业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提高制造业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鼓励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券、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助力打造全省重要先进制造业基地。
16.助力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大金融对接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聚焦传统汽车产业强链补链延链、下一代汽车产业链布局、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培育壮大优化融资服务,推动汽车产业实现轻量化、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助力打造国家汽车零部件出口转型基地和汽车“智造”中心。进一步加强对工业机器人、机床工具、成套加工设备及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的金融支持,推动实现装备制造智能化。配合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开发典型应用场景,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五)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17.加强科技企业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富集区设立科技支行、科技支公司等特色机构或服务团队,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努力打造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示范机构和地区,支持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倍增计划。推动银行机构对科技金融业务实行差异化考核,在考核激励、风险容忍、资本占用等方面适当倾斜,探索建立以知识产权、人力资本等作为核心的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支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科技企业金融需求的特色产品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科技企业发放以知识产权、预期收益为质押的中长期技术研发贷款等融资方式,支持保险资金、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面向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
18.探索创新发展科技保险。引导辖内保险机构加强对科技型企业保险需求的研究,提高对科技项目研发、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保险服务质量。开发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特色科技保险产品,发展科技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
19.开展 “银保政企”对接活动。引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与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园区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对接“链主”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和科技型瞪羚企业、“卡脖子”技术等相关科技型企业,助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立重点企业金融需求收集和跟踪落实机制,推动产业园区批量授信和风险共担。
(六)构建绿色金融发展机制
20.积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科学把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深刻内涵。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实施差别化考核,努力提升绿色金融业务占比,在全市能源、工业、交通、农业、基建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加大对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灾害防治、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产业、绿色建筑、绿色消费等领域金融支持。继续服务长江经济带、汉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积极满足全市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建设和低碳村镇创建工作金融需求,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1.落实生态环境风险管理。各银行机构要将环境治理要求纳入授信全流程,跟踪生态环保新规划新政策,关注客户环保处罚、环保舆情等负面信息,动态评估企业(项目)环境与社会风险。加快调整资产配置,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融资,加大对现有高碳行业能效提升、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支持。保险机构要发挥差别化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
22.加强绿色融资产品创新。鼓励银行机构积极研究碳排放权相关碳金融产品。稳妥开展基于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加大对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项目和产业的支持力度。依法合规探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发展”融资模式,持续创新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绿色生产、绿色建筑、个人绿色消费等领域信贷产品,支持企业绿色运营。
23.丰富绿色保险金融服务。各保险机构要积极开发生态环境责任类保险、绿色产品质量类保险、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类产品,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推动在高环境风险行业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做好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主体环境风险管理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养殖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探索建立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