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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办公室关于推动湖北外资银行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

鄂银保监办发〔2021〕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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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银行法规
文      号:鄂银保监办发〔2021〕197号
颁发日期:2021-07-28
地   区:湖北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外资银行武汉分行:

为引导辖内外资银行进一步增强绿色发展意识,完善绿色金融机制,创新产品服务,发挥母行和总行在绿色金融方面的特色优势,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辖内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绿色发展意识

(一)坚持绿色导向。引导外资银行将绿色理念融入经营活动,统筹兼顾社会、环境及经济效益之间的平衡关系,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

(二)坚持激励相容。引导外资银行立足辖内不同领域的绿色发展、绿色转型需求,结合实际、发挥优势,积极探索特色化、差异化、可执行的绿色金融发展路径,以自身高质量发展为本地绿色发展注入动力。

二、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管理机制

(三)建立长效发展机制。鼓励外资银行制定有效可落实的绿色金融业务发展规划和机制,打造绿色金融专业化团队,提升产品研发、流程管理及业务推广等各环节的专业服务能力。

(四)完善全流程管理。鼓励外资银行建立健全差别化的绿色授信管理机制,完善客户信用评级体系,从尽职调查、合规审查、授信审批、合同管理、资金拨付、贷后管理等方面实现对绿色金融业务和风险的全流程管理。

(五)加强前瞻性风险防控。鼓励外资银行运用信贷手段引导和督促客户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加强对业务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定期评估和动态监测,对有潜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实施有差别、动态的风险敞口管理策略。丰富风险管控手段,研究将符合条件的绿色资产纳入抵押品范围,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对客户经营状况的影响,加强动态分析,并在资产风险分类、拨备计提、损失核销等方面及时做出调整,确保绿色信贷风险总体可控。

(六)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外资银行建立有效的绿色信贷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安排专项信贷规模、FTP转移定价、扩大分支机构业务权限、合理分配经济资本等正向激励政策,有力支持绿色金融业务发展。鼓励外资银行合理设置绿色金融业务评价指标,完善绿色金融服务尽职免责相关制度,建立客户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内部报告制度和责任管理制度。

三、推动绿色金融服务发展

(七)建立“绿色清单”。鼓励外资银行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政策等规定,结合分行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绿色金融行业、企业和项目的准入标准,明确绿色金融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建立绿色客户名单和绿色项目名单等“绿色清单”,对清单内企业和项目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八)推进“绿色融资”。鼓励外资银行基于市场化原则加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绿色贸易融资、绿色消费融资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支持表内投资、表外融资业务,加强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投资、绿色银行承兑汇票、绿色信用证等业务开展。

(九)开通“绿色通道”。鼓励外资银行及时跟进客户绿色融资需求,在符合授信条件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通过“绿色通道”完成绿色金融业务审批流程。对涉及绿色环保、清洁能源、产业转型升级以及严格执行环保审批程序、能够节能降耗的相关企业和项目,提高审批效率,加大资源倾斜,给予优先考虑。

(十)加强“绿色评估”。引导外资银行在开展业务时参考“赤道原则”和“负责任银行原则”,对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充分考虑授信客户或信贷项目对社会或生态环境的影响,将其作为客户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按照“有保有压、扶优限劣”的原则,对涉及两高一剩、落后产能行业的授信严格控制。

四、加大对重点领域支持力度

(十一)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支持外资银行跟踪对接全省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及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要求,围绕长江生态治理、沿江生态保护、沿江产业转型等重点领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海绵城市、污水处理、垃圾焚烧、沿江岸线复绿、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清洁能源等项目的金融支持,提供特色化、专业化、可持续的金融服务。

(十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外资银行结合本地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要求,适度介入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业务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绿色交通板块,挖掘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发展业务机会,围绕“1+N”模式探索建立绿色金融供应链体系,支持信息技术、生物产业、绿色低碳、高端装备、新材料、数字创意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绿色产业发展新动能。

(十三)助力生态环境改善。支持外资银行结合湖北省“一减、两改善、三提升”的目标,加大对长江大保护的支持力度,重点围绕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绿色发展等板块,积极满足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重大工程建设融资需求。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园林绿化、智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

(十四)支持湖北碳金融发展。鼓励外资银行依托湖北碳排放交易市场在全国的重要地位,与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加强合作,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相关推介活动,探索开展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碳金融衍生品等业务,进一步拓宽企业节能减排融资通道。同时关注因碳排放等相关政策变动引发的高碳资产重新定价和财务损失的风险,前瞻做好转型风险的识别、计量和应对。

五、优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体系

(十五)创新绿色金融产品。鼓励外资银行立足辖区内绿色发展、绿色转型的融资需求,重点探索能效信贷、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融资模式创新,降低绿色企业和项目融资难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开展绿色消费信贷业务,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品、设施等产品消费。

(十六)发挥跨境服务优势。引导外资银行在落实绿色金融相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持续发挥全球网络和产品优势,借鉴和复制国际及母行关于绿色金融的良好经验和做法,加强与母行集团在绿色金融方面的业务协作,积极支持“一带一路”和“走出去”企业绿色项目建设,通过支持企业境外贷款融资、发行绿色债券等方式为中资企业绿色发展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同时,加强对所参与和支持的境外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确保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要求。

(十七)探索同业互促机制。支持外资银行更加深入参与本地市场,加强与中外资银行同业合作,通过共享信息、组建银团等方式拓展目标客户群体,积极参与绿色金融业务。探索“绿色信贷+绿色保险”服务模式,加强与政策性担保公司合作,加大对绿色环保类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助力“银保担”风险共担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形成。

(十八)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支持外资银行积极对接政银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多渠道、全方位掌握辖区内企业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落后产能淘汰等方面信息。探索适用于线上审批的各类绿色金融产品,积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提升绿色信贷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绿色金融可获得性和服务效率。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十九)加强“绿色宣传”。鼓励外资银行对内加强绿色金融理念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对绿色金融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对外通过媒体宣传、专题讲座和绿色金融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等形式,加强绿色金融知识信息的传播与交流。

(二十)推行“绿色办公”。鼓励外资银行把节约、环保、可持续等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日常运营和员工管理中,规范经营行为,推行绿色办公,以实现自身运营的净零碳排放为目标,提高集约化管理水平。

(二十一)开展“绿色公益”。鼓励外资银行结合本地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等需求,争取总行支持,加强与行业协会组织、金融同业和相关政府部门沟通联动,积极开展和参与各类绿色发展相关公益项目和活动,履行外资银行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义务。

七、强化绿色金融工作保障

(二十二)加强沟通协调。支持外资银行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各项绿色金融政策及产业项目等信息,积极对接优质绿色金融企业和项目。积极争取总行和母行集团在资金、资源、信息、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加强对本行及国内外绿色金融前沿动态的调查研究,探索将其在绿色金融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模式复制推广到本地。加强与中资同业在绿色金融方面的信息交流与业务合作,不断提高绿色金融服务能力。

(二十三)做好统计报送。各外资银行应于每月结束后15日内向湖北银保监局外资处报送工作报告和《湖北外资银行绿色金融情况统计表》(附件),并于本年度结束后30日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成效、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政策建议等,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亮点、突破及新情况应当以动态信息的形式及时报送,报送内容应实事求是并突出本行特色。

附件: 湖北外资银行绿色金融情况统计表

湖北银保监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