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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融资 服务效率的指导意见

鄂银保监发〔202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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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银行法规
文      号:鄂银保监发〔2021〕36号
颁发日期:2021-06-07
地   区:湖北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银保监分局、直管组,各政策性银行湖北省分行、大型银行湖北省分行、股份制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联社,湖北银行,汉口银行,武汉农商行,武汉众邦银行,各外资银行武汉分行,武汉东西湖扬子村镇银行:

为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慢问题,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便利度和获得感,现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流程,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率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简化信贷业务流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流程比上年要进一步简化。要坚持以标准化、专业化为导向,推进小微企业贷款流程再造。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小微企业贷款受理、审查、审批、放款等内部流程能简则简,评估、评级、登记、公证、保险等助贷、增信流程能并则并,各环节可同步或合并进行,专门建立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高效、便捷的信贷业务流程。

二、规范申报材料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信贷申报材料比上年要明显减少。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针对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所需要的信息,合理确定由客户提供的申报材料清单,原则上不要求客户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信用信息平台、政府官网等官方渠道能够获取的资料,不得要求客户提供对贷款审批没有实质意义的资料。要制定标准化受理模板,规范申报材料要求,统一要素内容及标准,避免申报材料及内容重复。

三、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线下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权限要进一步下放。要在坚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将线下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审批权限尽量下放至基层分支机构,提高信贷审批效率。鼓励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线下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州级分支机构。

四、优化贷款审查、审批方式。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效率比上年要明显提高。要积极参与“银税互动”“信易贷”等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改进业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为小微企业精准“画像”。要总结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经验,探索线上贷审会、续贷项目免上贷审会、放款审核“一窗”办理、批量授信审批机制等简易审查、审批方式,提升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效率。

五、推行金融服务公开承诺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显著地方公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内容。要坚持推行“一次调查、一次审查、一次反馈、一次审批”的服务承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贷款办理环节、办理时限、服务收费等具体承诺内容,并在客户提交贷款申请时一次告知,自觉接受客户监督。

六、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全流程办理时间比上年要明显压缩。要在内部信贷管理制度中明确小微企业贷款各环节的办理时限。在客户沟通环节,要坚持“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向客户一次性告知业务办理流程及申报资料清单。在受理、审查、审批、放款环节,贷款资料符合要求的,要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不符合要求的,在规定时限内向客户或上一环节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或审批结果,确保各环节“零超时”。

七、深化专业化特色化机制建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专业化、特色化服务机制和机构比上年要有所拓展。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集中经营模式,重点打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示范支行、特色支行、科技支行,配备专业人才和先进技术设备,配套差异化授权、奖励、费用预算以及培训资源,提高业务经营的专业化、集约化程度。

八、推进线下业务智能化和线上业务升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逐年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科技投入力度。要借力金融科技,加快数字普惠金融布局与发展,实现广泛获客、精准选客,推进小微企业首贷业务扩面增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安全合规运用数据的前提下,依托互联网技术手段,推行线上服务、“无接触”服务等便捷信贷服务。探索应用场景化金融服务模式,探索全流程线上贷款投放模式,实现自动审批、合理定额、快速放贷。

九、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本指导意见相关监管要求纳入内部普惠金融类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业务办理时效、办理质量等纳入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绩效考核,采取激励约束措施,激发从业人员提高办贷效率的积极性。要建立全流程监控机制,准确记录各流程办理情况。要及时开展客户回访,广泛听取客户的意见建议,认真处理和回应客户投诉,加强小微企业信贷服务质量评估和抽查。

十、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每季后20日内向湖北银保监局报送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率情况报告和报表(附件)以及典型经验案例等。湖北银保监局定期监测通报,并将优化小微企业信贷流程情况纳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按照监管评价有关制度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各银保监分局、直管组要加强对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的政策指导、持续监测、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结合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结果,督促相关银行查漏补缺,锻造长板,补齐短板。

请各银保监分局、直管组将本文件转发至辖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 1. 湖北银行业优化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流程情况监测表(一)

2. 湖北银行业优化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流程情况监测表(二)

湖北银保监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