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银行法规文 号:黄银保监办发〔2021〕36号颁发日期:2021-04-06地 区:湖北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农发行黄冈市分行,各大型银行黄冈(市)分行、股份制银行黄冈分行、黄冈农商行、湖北银行黄冈分行、汉口银行黄冈分行、武汉农商行黄冈分行,各村镇银行,各保险公司市级分支机构:
2021年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37号国务院令,公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防范非法集资义务,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机构及员工行为;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依法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为有效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发挥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前哨”作用,做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进一步规范非法集资可疑资金异常交易线索报送,现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一把手负责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完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流程及问责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禁止分支机构和员工参与非法集资,防止他人利用其经营场所、销售渠道从事非法集资;做好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将非法集资资金异动情况及其他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预警、线索报送融入到日常的风险防控工作中,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加强监测预警。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要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常流动的相关账户进行分析识别。一是整合业务系统、反洗钱监测系统、央行征信系统等数据资源,优化监测模型,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特征的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动进行分析识别,加强资金异动监测,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二是结合行业特点,重点监测投资理财、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房产销售、养老机构、典当、拍卖、融资租赁等风险高发行业、领域和P2P网络借贷、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交易行为的资金交易。对容易被非法集资利用的现金存取、网上银行、自助机具开户等业务加以重点关注。
三、规范报告制度。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增强员工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提高相关岗位人员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交易辨识能力。一旦前后台监测发现符合非法集资可疑交易线索,要及时进行风险判研,于1个工作日内报告我分局普惠金融科;金融网格员发现的线索,要及时通过网格管理平台“社区E通”或举报电话等方式向上级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打非办报告;涉及本机构从业人员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应及时报告上级管辖行(司)和我分局;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未履行防范非法集资义务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我分局将依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采取通报、约谈提醒、行政处罚等措施。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