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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文 号:颁发日期:2018-01-30
地 区:行 业:时效性:
第十一章 后评价审计
第四十四条后评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经过试运行后有关经济指标和技术指标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审查和评价。
后评价审计的目标是:对后评价工作的全面性、可靠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第四十五条后评价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一)后评价人员的简历、学历、专业、职务、技术职称等基本情况表;
(二)建设项目概算、竣工资料;
(三)后评价所采用的经济技术指标;
(四)相关的统计、会计报表;
(五)后评价所采用的方法;
(六)后评价结论性资料。
第四十六条后评价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检查后评价组成人员的专业结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的合理性;
㈡检查所评估的经济技术指标的全面性和适当性;
㈢检查产品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效益性;
㈣检查建设项目法人履行经济责任后评价的真实性;
㈤检查所使用后评价方法的适当性和先进性;
㈥检查后评价结果的全面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四十七条后评价审计主要采用文字描述法、对比分析法、现场核查法等方法。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指南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指南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