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评估法规文 号:湘评协[2024]1号颁发日期:2024-01-19
地 区:湖南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会员:
为落实《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员资格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3〕75号)要求,现就开展我省2024年会员资格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入会登记的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
二、年检时间
2024年1月20日至4月20日。
三、年检方式
2024年年检全面采用在线办理方式,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系统,网址:www.cas.org.cn)办理年检业务,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为不影响业务办理,请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机构管理员尽快在系统完成身份信息验证。
四、执业会员年检
(一)年检内容
1.符合执业会员条件的情况;
2.履行本会章程规定义务的情况;
3.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年检材料
1.与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2.有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可网上查询截图)、退休证或有关证明材料;
3.社保缴费证明(退休人员除外);
4.填报系统信息需要准备的其他材料。
(三)年检办理
1.执业会员年检由本人自行办理,不可代办;
2.执业会员应当在提出年检申请前,通过系统完成本人签名及印鉴的上传,签名和印鉴将合成到电子证书上。年检结束后,原《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失效,执业会员电子证书作为执业资格证明文件;
3.执业会员在年检过程中应当认真核实、更新自身基本信息;
4.执业会员提出年检申请后,机构管理员对执业会员有关情况进行自查并提出意见;
5.在年检期间需要办理转所的执业会员,应当先完成年检手续,转入协会代管的除外。
(四)年检处理
执业会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2.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因故意犯罪或者在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的;
4.拒不履行《章程》规定义务的;
5.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执业会员条件的;
6.在接受行业自律管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7.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单位会员年检
(一)年检内容
1.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备案条件的情况;
2.上年度开展资产评估项目的情况;
3.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情况。
(二)年检材料
1.自查报告。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自查报告中应当明确承诺整改时限;
2.单位会员基本情况,与财政部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一致的无需提交;
3.上年度资产评估项目重要信息,与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一致的无需提交;
4.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情况。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当提供职业责任保险保单扫描件。
(三)年检办理
1.单位会员年检由机构管理员办理;
2.单位会员在年检过程中应当认真核实、更新自身基本信息。如有《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需要办理变更备案的事项,应当及时向有关财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3.具有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资质的单位会员,在年检过程中通过系统补充相关信息,提交相关证书电子版,并及时更新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信息,确保评估师总数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不符合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得承接资产评估业务。
(四)年检处理
单位会员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单位会员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
六、其他事项
(一)各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应当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年检材料,并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为便于年检工作开展,请各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并加入“湖南注协评协工作群”(QQ群号:12932907),申请加入时请注明“机构名称+姓名”;
(三)年检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我会联系;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与技术支持人员联系。
省评协会员部:陈超政 0731-85165007
系统技术支持:袁赛赛 010-88014204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