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娜写年华”] 东奥会计在线高会频道提供:2015年《高级会计实务》案例分析: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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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2015年甲公司发生了下列有关金融工具的交易或事项:
(1)甲公司2015年4月10日取得B上市公司0.5%的股份,该股份仍处于限售期内。因B公司的股份比较集中,甲公司未能在B公司的董事会中派有代表。甲公司没有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甲公司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甲公司于2015年5月10日购入丁公司股票2000万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每股购入价格为10元,另支付相关税费60万元。2015年6月30日,该股票的收盘价为每股9元,2015年9月30日,该股票的收盘价为每股6元(跌幅较大),2015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收盘价为每股8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因此甲公司在2015年9月30日确认借方资产减值损失6000万元[(9-6)×2000],2015年12月31日转回发生的减值损失,确认贷方资产减值损失4000万元[(8-6)×2000]。
(3)2015年10月1日,甲公司因有更好的投资机会,决定将初始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的金融债券部分出售,甲公司处置的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金额占所有持有至到期投资总额的比例达到50%。因此,甲公司将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债券处置部分投资后,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全部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将剩余部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1000万元与其公允价值1050万元的差额计入了当期投资收益。
(4)2015年12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债券(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给乙公司,收取价款5020万元。处置时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其中:初始入账金额496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40万元)。同时,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协议,约定于2017年3月31日按回购时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将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回。甲公司在出售该债券时未终止确认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收到的款项5020万元确认为预收账款。
(5)甲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购入丙公司股票1000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每股购入价为5元,另支付相关费用15万元。因此甲公司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501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逐项分析、判断并指出甲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与解析】
(1)事项(1)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正确。
理由: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非满足该准则规定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
(2)事项(2)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2015年9月30日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应转出2015年6月30日借方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2015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转回时应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3)事项(3)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重分类时应将该持有至到期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
(4)事项(4)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约定到期日企业再将该金融资产按到期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已经转移了该项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5)事项(5)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购入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应计入投资收益,不应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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