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娜写年华”] 东奥会计在线高会频道提供:2015年《高级会计实务》案例分析:政府采购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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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甲单位是一家中央级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未实行内部成本核算。2015年7月2日拟集中在本月完成几项业务,甲单位组织召开了由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机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就资产购置、资产使用、资产转让、资产出租的问题进行沟通。形成有关决议如下:
(1)拟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一批特殊实验设备(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该设备具有特殊性,规格、标准不统一,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经调查该种设备本地供应商有两家,国内另外2家供应商在其他省份。会议决定经规定程序后,向四家潜在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
(2)拟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一台公务车(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为提高政府形象,该单位认为按照经批准的预算标准,同等价格档次的进口车较国产车在性能上更优,会议决定向接受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购买进口车的要求。
(3)拟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一台设备(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由于单位负责人张某与新华采购代理机构比较熟悉,所以未进行讨论,直接指定新华采购代理机构为甲单位此设备的采购代理机构。
(4)甲单位拟以正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为下属单位提供贷款担保,会议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决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
(5)因下属单位资金不足,会议决定把处置国有资产收入拨付给下属单位。
(6)甲单位拥有一台闲置设备,会议决定,将其调剂到外省某事业单位。
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逐项判断甲单位上述会议决议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与解析】
(1)该单位向四家潜在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的决议不正确。
理由:该设备具有特殊性,且规格、标准不统一,这样导致价格并不固定,所以不应当采用询价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2)单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购买进口车的决议不正确。
理由:除需要采购的货物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
(3)单位负责人张某直接指定新华采购代理机构的决议不正确。
理由: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代理机构。
(4)甲单位提供担保的决议正确。
(5)处置国有资产收入拨付给下属单位的决议不正确。
理由: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形成的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甲单位对外调剂设备的决议不正确。
理由:跨部门、跨地区的资产调剂应当报同级或共同上一级的财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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