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产生的商誉是什么
精选回答
吸收合并产生的商誉是吸收合并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也就是说合并成本大于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经过合并,收购受企业以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其他代价取得另外一家或几家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而另外一家或几家企业合并后丧失了独立的法人资格。
企业合并中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
(一)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
1.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合并方在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净资产分为资产和负债进行会计核算,其入账价值为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支付合并对价的,所确认净资产入账价值与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相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进行的该类合并,所确认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二)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
在购买法下,购买方用于支付对价的资产按照销售行为处理,按照公允价值确定资产的销售价格,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为资产的处置收益,所购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支付对价公允价值高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为多支付的金额,为购买过程中所购买商誉的支付对价;支付对价公允价值小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为购买过程中产生的利得,需要确认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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