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设立条件_高级会计师实务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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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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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高级会计实务》串讲班
【知识点】财务公司设立条件
财务公司设立条件
按我国相关规定,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申请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3)申请前一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4)申请前连续两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5)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6)母公司成立两年以上并且具有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7)母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无不良诚信纪录;(8)母公司拥有核心主业;(9)母公司无不当关联交易。
设立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主要从成员单位中募集,并可以吸收成员单位以外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入股。
在这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是指原则上在3年内不转让所持财务公司股份的、具有丰富创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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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赵章文老师《高级会计实务》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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