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_2025年高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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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第七章:企业并购
【知识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处理原则,是考试的重点内容。 (一)确定购买方★★ 购买方,是指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另一方或多方控制权的一方。 (1)一般情况:合并中一方取得了另一方半数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不能形成控制,一般认为取得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的一方为购买方。 (2)特殊情况:某些情况下,即使一方没有取得另一方半数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但存在以下情况时,一般也可认为其获得了对另一方的控制权: ①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签订协议,实质上拥有被购买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 ②按照章程或协议等的规定,具有主导被购买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的权力。 ③有权任免被购买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多数成员。 ④在被购买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具有多数投票权。 (3)某些情况下,可能难以确定企业合并中的购买方,如参与合并的两家或多家企业规模相当,在具体判断时,可以考虑以下相关因素: (二)确定购买日(2021年)★★★ 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确定购买日的基本原则是控制权转移的时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一般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2)按照规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3)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交接手续。 (4)购买方已支付了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5)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享有相应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提示 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日是指按照有关标准判断购买方最终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三)确定企业合并成本(2021年、2020年、2019年)★★★ 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 提示: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企业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 合并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购买日新购入股权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1)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合并对价的,其合并成本为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该公允价值与作为合并对价的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 (2)因企业合并而承担的各项负债,应采用按照适用利率计算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公允价值。预期因企业合并可能发生的未来损失或其他成本不是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承担的负债,不构成企业合并成本。 (3)相关费用的处理。 ①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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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高级会计师考试知识点内容来自东奥老师24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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