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_2025年高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
备考高级会计师考试,预习可以让考生对即将学习的内容有了初步的了解和认识,这有助于在正式学习时更快地进入状态,提高学习效率。本文为大家介绍【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的知识点,快来预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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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第九章:金融工具会计
【知识点】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
1.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上市公司应当设立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获授权益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获授权益分别设立条件 行使权益条件:分期行权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行使权益分别设立条件 3.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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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高级会计师考试知识点内容来自东奥老师24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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