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与解释】
1.(1)H公司合并A公司属于混合并购,因为H公司此前从事钢铁生产和销售业务,而A公司从事金融业务,两者之间并不存在任何相关性,因此为混合并购。
(2)H公司合并C公司属于纵向并购,因为C公司从事煤炭生产,属于钢铁行业的上游产业,可为钢铁生产提供基础的原材料,因此为纵向并购。
2.H公司采用了成长型公司发展战略,其中,并购A公司属于不相关多元化战略;并购C属于后向一体化战略。
3.(1)A公司与B公司之前不具有任何关联关系,因此当A公司取得B公司控制权后即实现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A公司是两次交易才实现了合并,因此属于多次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时应分别就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核算。
A公司个别报表长期股权投资为:2+0.16+0.04+6=8.2(亿元)。
(2)A公司总的合并成本为8.8亿元(14×20%+6);取得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8.4亿元(14×60%);故商誉为0.4亿元(8.8-8.4)。
(3)如果B公司2013年2月28日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5亿元,则合并时的合并成本为9亿元(15×20%+6),等于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9亿元(15×60%),此时合并差额为0。
此外,由于在合并工作底稿中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将2.2亿元调整为3亿元(15×20%),即形成0.8亿元的投资收益;东奥高级会计师频道编辑“娜写年华”发布。同时,需要将原400万元的资本公积,转出计入投资收益部分,即0.04亿元,因此投资收益共计0.84亿元。
4.(1)本次交易的购买方为C公司。理由:尽管W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购买了C公司,但由于发行的股权(6 000万股)远超W公司原股份(4 000万股),因此W公司是法律上的购买方,而C公司是会计上的购买方,本项业务属于反向购买。
(2)本次交易不形成商誉。理由: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W仅持有现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不构成业务的资产或负债,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
(3)合并年度的每股收益=4 000/(6 000×0.5+10 000×0.5)=0.5(元)
前一年度比较报表每股收益=4 000/6 000=0.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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