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娜写年华”】本篇为2014《高级会计实务》第八章“金融工具会计”第二节知识点精讲: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确认和计量。其主要内容包括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金融资产减值、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本节主要介绍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确认和计量之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金融资产后续计量原则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l)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2)企业在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就应当计算确定实际利率,并在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2.摊余成本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经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三)以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1.对于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发生减值、摊销或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但该金融资产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除外。
(四)金融资产之间重分类的处理
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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