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娜写年华”】本篇为2014《高级会计实务》第八章“金融工具会计”第五节知识点精讲:股权激励。其主要内容包括股权激励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批和实施、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本节主要介绍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批和实施。
股权激励之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批和实施(4)
目录:
(一) 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
(二) 股权激励计划的申报和批准
(三)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 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
知识点概述: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
4.股权授予价格的确定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授予价格(即行权价格)或其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注意】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其股权的授予价格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满30个交易日以后,依据此原则规定的市场价格确定。
5.激励计划的调整程序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式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原有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②缩股
Q=Q0×n
式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③配股和增发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增发或配股的比率(即配股或增发的股数与配股或增发前公司总股数的比);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的基本原理:股数增加--价格降低;股数减少--价格提高。
比如,
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②缩股:P=P0÷n
③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数、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或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述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者根据有关原因调整激励对象。董事会作出调整后,要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
在其他情况下,董事会根据情况变化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进行调整的,应报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