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娜写年华”] 东奥会计在线高级会计师频道提供:本篇为2015高会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第二章“企业投资、融资决策与集团资金管理”第三节重点精讲:企业集团资金管理与财务公司,本节内容主要介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相关知识点】
1.产融结合下的财务公司及其功能
2.财务公司设立条件
3.财务公司的治理、风险管理与监督指标
4.财务公司与集团下属上市子公司间的关联交易与信息披露
5.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与财务公司运作
6.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
【重点精讲】: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大型企业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大多以财务公司为平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产融结合下的财务公司及其功能
集团成立财务公司的基本目的在于为集团资金管理、内部资本市场运作提供有效平台,因此财务公司服务对象被严格限定在集团内部成员单位这一范围。
财务公司的“财务管理服务”功能及其业务主要包括:(1)结算服务。(2)融资服务。(3)资本运作服务。(4)咨询及理财服务。
(二)财务公司设立条件
按我国相关规定,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申请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3)申请前一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
(4)申请前连续两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5)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
(6)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7)母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无不良诚信纪录;
(8)母公司拥有核心主业;
(9)母公司无不当关联交易。
设立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主要从成员单位中募集,并可以吸收成员单位以外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入股。
(三)财务公司的治理、风险管理与监督指标
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应该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和服务性”的经营原则,以“安全性”,即风险可控为根本。
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互相制衡的决策机制、规范的管理运作、清晰的组织结构与内部责任报告体系、合理的业务分工与管理责任等,为财务公司的正常运营、风险管理等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四)财务公司与集团下属上市子公司间的关联交易与信息披露
财务公司在为集团下属各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时,因涉及各不同法律主体间的存贷款业务、资金往来及其他服务,因此,其开展的各类业务均属于“关联交易”范围。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实践中的做法有两种:一是将母公司、上市公司等作为财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从而将上市公司的财务“业务”包含在财务公司的财务管理服务范围之内;二是上市公司不作为财务公司的发起人,但与财务公司签订相关金融服务协议,从而将财务公司的服务范围辐射到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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