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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范围的确定(2)

分享: 2015/5/28 10:55:37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小编“娜写年华”] 东奥会计在线高级会计师频道提供:本篇为2015高会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第九章“企业合并与合并财务报表”第二节重点精讲:合并财务报表,本节内容主要介绍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范围的确定”相关知识点】

  1.合并范围的确定

  【重点精讲】:合并范围的确定

  (三)权力与回报之间的联系

  控制的第三项也就是最后一项要素是,投资方必须不仅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和因涉入被投资者而承担或有权获得可变回报,而且要有能力使用权力来影响因涉入被投资者而获得的投资方的回报。

  拥有决策权的投资方在判断其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时,需要考虑其决策行为是以主要责任人的身份进行还是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此外,在其他方拥有决策权时,投资方还需要考虑其他方是否是以代理人的身份代表该投资方行使决策权。

  在评估控制时,代理人的决策权应被视为由主要责任人直接持有,权力属于主要责任人而非代理人。

  1.决策者对被投资方的决策权范围

  在评估决策权范围时,应考虑相关协议或法规允许决策者决策的活动,以及决策者对这些活动进行决策时的自主程度。

  2.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可能会影响决策者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能力。当存在单独一方拥有实质性罢免权并能无理由地罢免决策者时,单凭这一点就足以得出决策者属于代理人的结论。东奥高会频道小编“娜写年华”整理发布。如果决策者在进行决策时需要取得数量较少的其他方的许可,则基本上可判断该决策者是代理人。

  3.决策者的薪酬水平

  相对于被投资方活动的预期回报,决策者享有的薪酬的量级和可变动性越大,决策者越可能是主要责任人。

  4.决策者因持有被投资方的其他权益而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

  对于在被投资方持有其他权益(如对被投资方进行投资或提供被投资方业绩担保)的决策者,在评估其是否为代理人时,应考虑决策者因为该权益所面临的可变回报的风险。

  持有被投资方其他权益表明该决策者可能是主要责任人。

  (四)实质代理人

  在评估控制时,投资方应当考虑其与其他各方之间关系的性质以及其他各方是否代表投资方行动(即,识别投资方的“实质代理人”)。

  投资方与其实质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无须合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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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娜写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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