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主观试题评卷总说明
1.在答题卡指定的答题位置(区域)以外答题的,按无效答题处理。在答题位置(区域)内出现明显与答题无关记号的,应作为问题答卷,由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作为有效答卷。
2.无法判明答案的,按无效答题处理。
3.答题中需以红字反映或处理的数字,用“-”表示的,按正确答案处理;在数字外用“()”或 “ ”表示,或在数字后加注“(红字)”表示的,也按正确答案处理。计算分析题中,减少因素已用“减”或“一”表示,增加因素未用“加”或“+”表示的,按正确答案处理。
4.会计分录中未写明借贷方向,但用错位表示方向,并且科目名称和金额均正确的,按正确答案处理;写明借贷方向,但先贷后借的,在借贷方向、科目名称和金额均正确的情况下,按正确答案处理;用“Dr.”、“Cr.”表示借贷方向,科目名称和金额均正确的,按正确答案处理。
会计分录中,将科目名称以能清楚体现其含义的简称表示的,视为正确科目,如将“银行存款”科目简写为“银存”,将“管理费用”科目简写为“管理费”等。
5.除各科目“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另有要求外,计算分析题和综合题中凡要求列示计算过程中,计算过程正确,但结果不正确的,或未列示计算过程,但计算结果正确的,得相应分值的一半;因受前步骤计算结果错误影响,导致本步骤数额计算错误或会计分录金额错误的,如计算过程正确或会计分录借贷方向和科目名称均正确,本步骤得相应分值的一半。
除各科目“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另有要求外,上述“得相应分值的一半”的,最少得分为0.25分。
6.试题中已给定金额单位,而答题中未写金额单位的,在答题数额与标准答案的数额一致时,按正确答案处理。未按试题中标明的金额单位答题的,如试题中给定的金额单位为万元,标准答案为“3万元”,考生在答题时写成“30 000”元,视为正确答案;又如,试题中给定的金额单位为元,标准答案为“30 000元”,考生在答题时写成“3万元”的,视为正确答案。其他计量单位比照金额单位的处理办法处理。
7.对于用文字表述的答题,考生表述的意思与标准答案或标准答案中的“关键字”所表述的意思一致的,视为正确答案。对于计算分析题,用其他合理算式得出正确结果的,视为正确答案。
8.各科目“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特殊要求执行。
9.实行两人评卷。评分差值未超过评分差值阈限的,系统自动取平均值;超出评分差值阈限的,系统自动提交第三人评卷;如第三人与前两人评分差值仍超过评分差值阈限,系统自动提交阅卷组裁定。
10.高级会计实务选答题(案例分析题八、案例分析题九)都作答的,取两者得分高的计入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