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是什么?
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是什么?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时间为7月11日至8月20日,考生需在这段时间内完成工作单位申报推荐及个人网上申报信息填报工作。东奥会计在线于下文整理了有关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的内容,一起看下。
一、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是什么?
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需要申报人先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并取得成绩合格证明,即可在三年成绩有效期内参与高级会计师评审。评审需要用到的材料有: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聘书等证明材料。
考试合格(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二、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流程
1.申报推荐数量备案。7月10日前完成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工作。
2.申报推荐。7月11日至8月20日完成工作单位申报推荐及个人网上申报信息填报工作。
3.资格审核。8月21日至9月22日完成职称申报材料资格审核工作。
4.督导检查。9月23日至9月30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直主管部门完成职称申报推荐和资格审核工作的督导抽查工作。
5.材料提交。10月8日至10月12日完成申报资料的提交工作。
6.评审工作。10月13日至11月22日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完成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7.评审结果备案。11月30日前完成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备案工作。
三、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要求是什么?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包括高级会计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需要获得不少于90学分的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提供的以上部分高级会计师评审指导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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