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界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挣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接受过会计继续教育的我们都知道,这是对财务工作最完美的诠释了。现如今的财务工作,尤其是出纳,工资普遍较低。但是如果发生财务资金问题,受责罚人员名单中,出纳都是首当其冲。
出纳掌管着现金、银行存款、承兑汇票等各种资金,并且需要打款时,也需要出纳亲自操作。
但是假如有一个骗子在网上冒充领导让出纳汇款,而单纯的出纳就糊里糊涂的把款汇了过去,那么这笔钱是否需要出纳赔偿呢?
企业的钱就这么损失了,只要是老板都会不甘心,并且九层以上的老板都会把责任全部归咎到出纳身上。但薪资微薄的出纳赔不起,也不愿意赔。
那么你不赔,我不赔,这笔钱怎么办?
其实作为出纳,能轻易被骗走大额款项,只能说明企业的内部控制形同虚设,或者是没有内控制度。因此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老板、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都应该承担责任。
所以出纳确实有责任,但只是部分责任,而不是全部。那么问题来了,这部分责任的比例是多少呢?
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实质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劳动者身上,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显然有失公允。
根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根据这个规定来看,一般情况下,出纳只需要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赔偿即可。
我们都知道,在财务系统中,有许多岗位都不能有一个人同时兼任,例如会计和出纳得分离,会计和审计得分离,支票保管和印章保管得分离等。
尤其是银行转款,一般都是经由领导至会计层层审批后才行。并且企业会有三个网银盾:录入盾、复核盾、管理盾。而在正规管理系统中,出纳仅仅能掌握录入盾,之后需要其他人的复核盾复核之后,才能将款项打出去。所以出纳能自己将资金转出,说明企业存在很大问题。企业内控不健全,才是导致资金被骗走的根本原因。
所以有时工作中,虽然觉得打款得层层审批是非常麻烦的,但是为了企业的安全,为了员工的安全,也是不得已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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