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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如何认定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2021-12-15 16:59:54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接受过会计继续教育的我们都知道,目前国民经济发展,主要依靠三大产业。第一产业是农业,第二产业是工业,第三产业是服务业。而中国是农业大国,因此素有“第一产业”之称的农业,历来备受国家重视。虽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耕地占用的面积在不断扩大,但是其税的征收也是不可避免的。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如何认定?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会计人如何认定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根据《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附件第二条规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二、耕地占用税税额如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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