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财务工作中,财务人需要保管各类票据,例如支票,承兑汇票,发票等。这些票据对于公司来说,都极为重要。接受过会计继续教育的我们也许理论知识很扎实,但是实际工作经验却有所欠缺。例如票据丢失时,应该如何去做,才能尽量挽回损失呢?
支票丢失是大事,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支票交付使用后,一旦丢失,将不受法律保护。正常来说,发票丢失需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收票方丢失,二是出票方丢失。
如果是收票方丢失了支票,应该及时联系出票的单位,让他们到银行去挂失。一般情况下,挂失后就可以暂停支付了,保证暂时不会有人把钱取走。然后银行会让你去法院公示催告,拿着法院出具的证明就可以彻底明确这张票的权利归属。可以选择归属,也可以选择作废。
当然了,如果支票填写了日期,在暂停支付的期限内支票就已经过期了,也就不存在什么风险了。
如果是外来的发票丢失,报销者可以找到开票的单位,说明原委后,如果人家通情达理,会把发票底联复印一张,报销者可以写明原因后,由相关领导签字,凭复印的发票报销。
正常来讲,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实在无法取得证明,可以让报销者写明具体情况,由会计主管和相关领导审核并签字后,代替原始凭证,从而进行费用报销。
当财务人员发现承兑汇票丢失后,千万不要怕受责骂而不向领导汇报,因为有些事是避免不了的。所以发现承兑汇票丢失后,一定要上报领导,并且在第一时间向承兑人的开票银行打电话进行挂失,当然书面挂失也是必不可少的,这就需要准备各种资料。
除了处理银行的各项事宜外,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也是必须要做的。正常来讲,失票企业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凭出票行出具的挂失止付通知书向出票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接下来就需要等待了。这期间如果没有人拿着丢失的汇票前来申报,法院就会出具除权判决,认定该票据属于丢失的企业,该企业可以凭这个判决拿到钱。如果有人来冒充申报,就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处理了。当然,在这之前公示催告申请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票证明文件一样都不能少。
千言万句一句话:假如你是刚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报名的财务小白,当把票据弄丢时,一定不要惊慌而不知所措,更不应该怕责备而隐瞒不报,而是要第一时间寻求处理办法,以防止麻烦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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