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苦,会计累,每到年末更受罪。眼看2021年就要过去,别人都是欢天喜地的等着跨年,而作为会计人不得不思考这么几个问题:会计继续教育结束了吗?年末关账完成了吗?税法最近又有改变了吗?
停!税法确实有所变化,无论是对会计还是其他行业的打工者来说,这都是一个好消息。
就在2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是的,你没看错,今年的年终奖,我们将继续获得一笔可观的可支配收入。
在2019年的个税优惠政策中,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单独计算纳税。
这也就意味着,在2019至2021这3年过渡期间,纳税人可以在年终奖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之间二选一。
而现在这项优惠,将持续到2023年底。这下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过年两手空空的回家了。
当然了,如果有公司不设置年终奖的社畜,就可以略过这个消息了。
政策虽好,但是应该选择哪种计税方式才更划算呢?是单独计税还是合并计税呢?其实无论哪种方式,到手钱多才是好方式。
假如你今年每月税前工资为23 000元,每月专项扣除项目合计金额为1800元,专项附加扣除为4500元,并且在12月发放年终奖120 000元。如果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则今年工资需要缴纳个税11 520元,年终奖需要缴纳个税11 790元,个税总计23 310元。
如果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就需要把奖金和工资一起进行计算,则需要缴纳个税35 160元。
这不就清晰了么,相同收入下,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更划算!
可事实真是这样吗?这里只是说假如,月工资两万三,年终奖十二万。注意“假如”这两个词,是不是符合你的真实情况。
其实现在绝大多数人的工资,过万的都非常少,光上述的税钱也许就是低收入群体一年工资的金额。所以在选择方向上,还需要结合低收入群体来分析。
当然,就目前来看,很大一部分低收入群体,甚至连纳税起征点都没到,所以也就不考虑这个问题了。这里举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例子。
假如你工资收入每月税前为7 050元,每月专项扣除项目合计金额为470元,专项附加扣除为3 500元,并且在12月发放年终奖8 000元。如果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各项扣除完成之后,工资部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奖需要缴纳240元。
如果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虽然也需要把奖金和工资一起进行计算,但是各项扣除完成之后,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看来,这种收入下,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更划算!
综上所述,高收入的,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比较合适;低收入的,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更有利;而没收入的,抓紧时间找个工作更适宜。
年末总是情绪最复杂的时候:也许你努力工作了,获得了不菲的收入;也许你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报名了,获得了丰富的知识;也许你一直处于迷茫,一年毫无积累。但无论如何今年都要过去了,那就把希望寄托于来年,凡是过往,皆为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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