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消费者来说,发票是自己曾经消费维权的证据;对于员工来说,发票是会计实操工作中的报销票据;对于企业来说,发票是进行税前扣除的重要凭证。但是如果应该开具发票企业,出现失联、破产或者注销,我们无法取得发票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四条规定: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刚刚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报名的财务小白要记得,企业发生支出后一定及时取得相关凭证。这不仅仅是对企业负责,更可以为自己工作减少诸多麻烦。
(本文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