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土重来的疫情虽然让许多城市猝不及防,但无论是及时封城的,还是后知后觉的,在社会和政府的有效管控后,现如今大部分已经开始逐步复工复产。会计继续教育可以开始,实操工作可以继续,但是防疫工作不可以停止。为了高效安全复工,一些单位会购进防疫用品,比如:75%的酒精、84消毒液以及N95口罩。
这对于大部分打工者的健康来说,确实是一件好事。但是一些会计人员却在此时犯了难:
这些东西应该怎么做账?计“劳动保护费”还是“职工福利费”?从个人手里购买的防疫物品没发票能不能在税前扣除?大批量购得防疫用品取得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给租户免了房租,但是已经开了发票,怎么办?……
这些“剪不断、理还乱”的问题,确实需要思考一阵。但是如果你收看了每期的“东奥财税直播大讲堂”直播课,就会发现类似的问题,在课程中都有所涉及。并且凡是购买2022年东奥继教课程,价值899元的直播课可全年免费畅享。
具体问题及其解决方式如下!
购买口罩提供给员工,是计入“劳动保护费”还是“职工福利费”?
劳动保护费是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安全保护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那么在疫情期间单位为了员工安全提供的口罩等发生的支出,自然也应该划分到劳保费范围内。
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劳保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注】如果单位不是给员工发口罩而是发放现金补助,那么应该计入到职工福利费。
购买84消毒液等物品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是否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由此可以得出,只要我们单次购买物品或劳务不超过限额,并且有收款凭证,则可以在汇算清缴时依法税前扣除。
【注】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购买的口罩、消毒液的进项税是“抵扣”还是“转出”?
企业购买的口罩、酒精是给员工使用,看似属于集体福利,但在疫情特殊时期这更应该计入到“劳保费用”。
所以因为购买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无需转出。
给租户免租金,已经开出的发票该怎么处理?
是否开具红字发票,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承租方不再续租,出租方需要进行退租金的,则需要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承租方继续租房,不需要出租方进行退租金,那么就不涉及开具红字发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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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疫情,我们错过了美好的季节,错过了珍贵的彼此,甚至错过了会计继续教育报名!但是相信在未来的不久,我们可以听到这么一条广播:全球疫情已经结束,即日起全球清零,所有小区解封,行程码功能关闭,这三年辛苦了,向所有市民致敬,你们每个人都是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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