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以下称“反向开票”)。按照政策规定,资源回收企业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线向出售者反向开具标注“报废产品收购”字样的发票,具体如何操作呢?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入“蓝字发票开具”模块,点击“立即开票”,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种类,在“特定业务”栏选择“报废产品收购”,点击“确定”。
填写销售方名称、销售方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
点击“项目名称”输入框右侧小图标,录入项目名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等信息,或者通过手工填写,系统会智能匹配提供相似选项供选择,然后勾选是否适用“优惠政策及简易计税”,输入商品数量、单价、金额等关键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
点击“预览发票”,核对项目名称、数量、金额等关键信息是否准确。确认无误后,点击“发票开具”,“反向开票”就完成了。发票会自动交付至购买方的“税务数字账户”和销售方的“个人票夹”,也可以通过邮箱交付、二维码交付等方式进行交付。
注意: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开具的发票,左上角会加注“报废产品收购”特定要素类标签,且在备注栏展示“自然人应在开票次年1月1日-3月31日自行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汇总申报”。
温馨提示:
资源回收企业首次向某位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就“反向开票”和代办税费事项征得该出售者同意,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格式参考如下:
反向开票和代办税费同意证明
本人 ***(身份证件号码:******),现同意x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自x年x月x日起,向我反向开具“报废产品收购”发票,并代办相关税费事项。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如出售者通过短信、微信或者邮件等各种方式,明确表示同意的(信息包含上述证明材料的主要内容),也可以作为证明材料。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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