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财务小伙伴在处理技术转让收入的实操工作中,提出如下疑问:我公司转让专利技术,同时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那么,技术培训收入是否可以并入技术转让收入中,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为加强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中技术转让收入计算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本文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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