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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支出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准予税前扣除?

2024-06-25 15:39:10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对于税前扣除范围、常见的扣除项目以及不得税前扣除项目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哪些支出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哪些支出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本文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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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责任编辑: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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