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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员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留存哪些备查资料?

2024-06-25 15:39:13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为了更好地保障残疾人员就业,为残疾人员提供一个良好有序的找工作环境,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为残疾人员提供上岗机会,可以享受一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那么,企业安置残疾人员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留存哪些备查资料?

安置残疾人员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留存哪些备查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主要留存备查资料:1.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2.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的证明;3.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4.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本文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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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责任编辑: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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