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达到个税起征点就需要缴纳个税了,个人所得税和每一个纳税人息息相关。那么,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本文内容来源: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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