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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4-07-05 14:17:10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在进行实操处理的时候,需按照一定的方式方法,且会涉及到很多税务问题,比如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的规定,“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因此,企业在固定资产持有期间发生评估增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同时评估增值不涉及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转移,则不需要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文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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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责任编辑: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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