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基础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或负债在计算以后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还可以再抵扣或应纳税的剩余金额。那么,存货如何确定计税基础呢?想必一些财会小伙伴在处理会计实操工作的时候会遇到这个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第七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本文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学习更多继续教育财税干货,同成长,共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