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有时候会发生资产和股权收购等经济行为。那么如何确定重组日呢?请看具体的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规定“三、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十一条所称重组业务完成当年,是指重组日所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企业重组日的确定,按以下规定处理:……2.股权收购,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日为重组日。关联企业之间发生股权收购,转让合同(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应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日为重组日。3.资产收购,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且当事各方已进行会计处理的日期为重组日。……”
(本文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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