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选择有很多,有人向往朝九晚五的职场生涯,有人热衷充满挑战的创业生活。对于一个“职场社畜”来说,有的时候离职在所难免。如果不幸被公司优化,千万不要忘了经济补偿金。那么问题来了,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个人取得一次性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本文内容来源:内蒙古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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