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开票”,指发票的开具流程与常规流程相反,由购买方(付款方)向销售方(收款方)开具发票。那么,“反向开票”后,出售者办理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出售者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办理汇算清缴,预缴税款多退少补。对于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出售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商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具体应税所得率可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确定。
(本文内容来源: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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