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障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为其减轻税收负担和经济压力,根据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才可以。那么,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五条的规定: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本文内容来源: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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