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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固定资产暂估价值能否计提折旧?

2024-08-12 16:43:12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自营建造以及出包给他人建造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那么,自建固定资产暂估价值能否计提折旧呢?

自建固定资产暂估价值能否计提折旧?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本文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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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责任编辑: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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