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发生的部分资产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那么,企业发生的哪些资产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企业发生的哪些资产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条的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本文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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