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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预缴增值税?

2024-09-25 16:23:06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建筑服务业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装饰服务等业务,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根据纳税人类型有所同。且可以享受一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那么,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预缴增值税呢?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计算预缴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上述规定。

(本文来源:河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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