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调动经济活力,根据相关规定,特定机构或者活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满足特定要求,则可以免征增值税。那么,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是否征收增值税呢?
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八、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
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缴纳增值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本文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学习更多继续教育财税干货,同成长,共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