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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税吗?

2024-10-30 14:02:49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生活中难免会有一些时刻,需要转让家庭住房来化解,比如旧房换新房,迎来新希望,或者家庭出现“财政危机”,资金紧张,债台高筑,不得已才会转让家庭住房。无论出于怎样的原因,在转让家庭住房的时候,都不要忘记缴纳税收。那么,个人转让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税吗?

个人转让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税吗?

个人转让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税吗?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规定:“……四、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第四条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规定:“……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上述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本文来源:云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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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责任编辑: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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