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其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那么,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开给非一般纳税人呢?具体政策规定请看下文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开给非一般纳税人?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本文来源:贵州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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