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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时间缩短为2个工作日
2018-06-15 09:10:16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字体:

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以下简称《公告》),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

一、新办纳税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需要采集、验证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二)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三)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二、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需要多长时间?

凡是满足上述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只要是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

三、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哪些涉税事项?

发票票种核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发票领用。

四、首次申领的增值税发票有何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

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五、《公告》实施时间

除新疆、青海、西藏以外的地区,本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新疆、青海、西藏地区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关政策链接》》》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文由东奥会计在线原创,转载须注明出处)

纠错 打印 责任编辑:于春
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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