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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以下简称《公告》),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
一、新办纳税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需要采集、验证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二)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三)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二、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需要多长时间?
凡是满足上述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只要是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
三、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哪些涉税事项?
发票票种核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发票领用。
四、首次申领的增值税发票有何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
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五、《公告》实施时间
除新疆、青海、西藏以外的地区,本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新疆、青海、西藏地区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关政策链接》》》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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